林鄭月娥今簽署《國歌法》 明日刊憲後將即時生效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6/11 20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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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根據《基本法》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《國歌條例》。(政府新聞處)

《國歌法》上周於立法會三讀通過,特首林鄭月娥今日(11日)簽署有關條例,法律將於明日刊憲後即時生效。
 
政府新聞處發稿表示,林鄭月娥說:「國歌與國旗、國徽一樣,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。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,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,是特區應有之義。」她又認為,《國歌法》的生效,標誌着特區履行憲制責任,亦體現『一國兩制』的精神。

(政府新聞處圖片)


 
 林鄭月娥又期望市民自覺尊重國歌,故認為推廣國歌工作至為重要。為讓下一代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,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,教育局會更新學與教資源,並以通告形式向學校發出指示,支援學校教導學生。

《國歌條例》是為奏唱、保護及推廣國歌訂定條文,以維護國家的尊嚴,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,以及弘揚愛國精神。《國歌條例》所訂明的罪行只涉及不當使用國歌,或公開、故意、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。
 

責任編輯:李淇